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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備案後房東還能賣房嗎?

可以,只要妳有以下兩種情況之壹,就可以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1.登記的租賃合同可以適用租賃不可破原則,原租賃合同仍然有效。

2.租賃合同雖未登記,但如果合同中有不可破的租賃條款,且該條款的內容已由出租人(租賃物的原所有人)以適當方式告知買受人(新所有人),則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所以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是屬於房東的。如果房東在租房的過程中把房子賣給了別人,這是可以的。產權人更換後,他的租房合同壹般不會變,原來的租房時間和租金也不會變,只是說房東名字需要改。

擴展數據:

報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發生約束力。抵押人出租抵押財產時,如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抵押人應承擔因出租抵押財產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抵押人已書面通知承租人該財產已經抵押的,承租人應當承擔實現抵押權所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該原則適用於抵押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

司法解釋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

雖然古今立法者的態度從“買賣可破約”轉變為“買賣不可破約”,但逐漸體現出租賃權物權化的壹種趨勢。

但法律對租賃權效力的特別規定只是強化了債權的效力,從而達到保護承租人權利的目的,租賃權的性質並沒有改變。在房屋抵押後出租的情況下,“先物權優於後債權”仍然適用。

百度百科-買賣不破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