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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房屋出租後,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違約怎麽辦?

壹、房屋出租後,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違約怎麽辦?

1.房屋出租後,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違約的處理方式如下:

(1)租賃後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違約的,出租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承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

(2)出租人拒絕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可以要求承租人繼續履行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9條

雙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510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承租人違約如何計算違約金?

租房時,壹般會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前違約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比例的違約賠償。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的數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