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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為員工申請公租房嗎?

法律解析:公租房保障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壹)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1,申請人取得新區常住戶口兩年以上,並已在新區實際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線的1.2倍。3.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家庭無房或現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4.未租住過公房,未享受過租住廉租房、購買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住房保障。5.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2)新就業職工申請租賃公租房應符合以下條件:1,18周歲以上,未婚;2.具有新區戶籍;3.申請時在本市工作不滿五年的;4.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5.本人在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無自有住房,未租住過公房或7。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新就業職工結婚後,應按家庭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三)申請公租房的外來務工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1,18周歲以上;2.在新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壹年以上;3.本人或家庭在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未租住過公有住房;4.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新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線的65438。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開發區和園區內,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為園區內用人單位或職工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第九條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其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予以公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