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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律師“偽證案”有什麽最新進展?

65438年2月4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準許南昌市東湖區檢察院撤回對熊心辯護人偽造證據罪的起訴。這個刑事裁定是基於事實證據,是對法律和事實的尊重。這壹判決有利於讓公眾看到司法的公平正義,提高政府的社會公信力,更好地推進中國的法治建設。

回顧:2065438+2008年4月,江西董允律師事務所律師熊心接受委托,為壹起涉嫌強奸案進行辯護。在雙方會面過程中,熊心教唆嫌疑人作虛假供述,被走廊裏的其他警察聽到,進入會議室說自己教唆嫌疑人作虛假供述。根據犯罪嫌疑人和警方的證詞,檢察院以涉嫌偽造證據罪對熊心提起公訴。2018年9月27日,熊心被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抓獲。被羈押壹年零三個月,2019年2月5日取保候審。這是辯護律師與嫌疑人的壹次正常會面,但因為這件事,律師被起訴,最終被拘留。

偽證罪是指故意制造虛假證據,以推翻犯罪事實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犯罪嫌疑人故意對案件重要的情況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或者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其實是在提醒其他辯護律師,他們的辯護壹定要尊重基本事實,不能提供或者教唆提供虛假證據。在律師與委托人溝通過程中,對法律問題和事實問題的質疑、反駁和提醒,應當屬於正常的法律辯護範圍,不得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同時也要追究當時檢察院的責任。當時起訴後撤回。它壹定發現證據不足。為什麽沒有提前采取補救措施?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