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全市卓越人才、領軍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請的受理、審核、分配及監管;負責市級公***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監管;負責定期向社會發布人才安居實施情況;負責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況以及由其負責的購房優惠情況。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負責提供人才社會保險、人才認定證書以及享受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