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委員會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 *義務教育學校的設置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劃,布局合理。小學的設立應當有利於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寄宿制小學可以適當集中。普通初級中學和初級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設立應當根據人口分布和地理條件相對集中。盲童學校(班)的設立,由省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聾啞學校(班)和弱智兒童學校(班)的設立,由市、縣人民政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