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知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
《通知》對商業性貸款住房套數的確定進行了優化。居民在中心城區以外的區縣購買新房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只將所在區縣的房屋納入核定範圍。居民將盤活存量住房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長期租賃住房,住房租賃合同已備案,並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或長期租賃承諾的,可不計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原則上壹個家庭只能減壹套。
在支持剛性住房貸款需求方面,《通知》提到,在重慶居住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在重慶購買首套住房,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成渝雙城經濟圈四川居民在重慶購買首套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需求,納入重慶都市圈發展規劃的四川廣安居民在重慶都市圈購房享受同城待遇。
為促進二手房良性循環,《通知》支持“先買新房後賣舊房”的家庭購買改善型住房。對有意向出售其唯壹住房的,房地產企業可延長認購期,支持其出售原有住房;唯壹已網售的家庭住房,不得納入住房貸款套數核定範圍。
此外,通知還提到,要努力增加貨幣化安置。原則上暫停中心城區安置房建設審批,鼓勵區縣政府在房屋征收、集體征地補償等方面實行貨幣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