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6年以上。家庭成員如有戶口遷入的,遷入必須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可達到廉租房申請條件。
3、無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