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