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走法律途徑收回妳的房子。
等業主發現的時候,房子其實已經賣給別人了。這個時候,房子的原主人除了通過法律途徑,沒有別的辦法,但是我認為,只要妳能通過法律途徑收回妳的房子,因為妳是房子的主人。
第二,租客有什麽權利賣掉業主的房子?
我覺得這個東西真的很不可思議。原來,房子的主人只是把房子按市場價租給了徐州的那對夫婦。他們每月支付租金,但房屋所有權仍歸賣方所有。真不知道租客有什麽權利去賣家家。況且也沒有經過別人批準,賣房子的錢還是夫妻倆的。這是壹起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房子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掉。
我覺得樓主對這件事也有責任。畢竟是自己的房子,憑什麽隨意把房產證給租客?連自己都不知道,房子就稀裏糊塗賣了。作為主人,妳太粗心了。以後租房子,壹定要慎重,不要輕易把房產證給租客。不然下次發現自己的房子已經被租客賣了,就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