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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跑路了,報警有用嗎

租房二房東跑了可以報警。

如果二房東在收到第三人租金跑了的話,可能構成詐騙。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陷於錯誤的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遇到二房東應該註意的問題:

1、房客可以要求查看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明,以對照是否為房東本人;

2、如果對方亮明自己“二房東”的身份,房客需要查看原房東的房產證復印件,原房東與二房東的租賃合同,尤其要確定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不早於房客與二房東合同的終止日期,否則會對租房者產生較大風險;

3、也壹定要將合同條款細節寫清楚。如:房屋租賃期限、付款方式,以及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上網費用等如何分攤。畢竟,相比原房東,與二房東簽約面臨的是三方利益問題,需要更加仔細;

4、承租過程中註意保留租賃合同,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據,以防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5、檢查二房東手裏的房產證復印件與出租房屋是否壹致,檢查二房東與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

綜上所述,轉租行為經大房東授權且未超過原合同租賃期限的,大房東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由此給大房東造成的損失應由大房東向二房東主張賠償;未經大房東授權或已超過原合同租賃期限的,租客簽訂的合同無效,租客應當及時報警向二房東追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壹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