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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澤縣搬遷政策詳情

會澤縣認真落實中央、省關於易地扶貧搬遷的政策要求,做到搬窮窩、改窮業並舉,安居樂業並重,脫貧攻堅齊頭並進。“十三五”期間,會澤縣建成集中安置區102個,搬遷26261戶102693人,搬遷21.475戶83627人。

壹、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費(房屋置換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被拆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分,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居民因臨時住房不便或要求臨時住宿,具備臨時居住條件的,按被拆遷房屋人口按月予以補助。

3.獎勵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居民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自願放棄部分權利,如自願搬遷至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房屋。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

二、征地補償協議比較重要且必須明確:

1,補償總額和各種補償內容的具體細節,如果有廠房出租的情況,這些補償內容的具體細節尤為重要,涉及到以後拆遷補償份額的確定;

支付賠償金的時間和方式;

2.支付賠償金的時間和方式;

3.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中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與主合同條款沖突。主合同有重大變更的,必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為準;

4、約定違約責任。壹般來說,被征地者承諾的補償條件,尤其是合同條款中落實的補償條件,基本上是可以實現的,但壹切都是以防萬壹。在簽訂合同時,也要提前防範可能出現的“萬壹”,即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壹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來督促今天上午征地人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遠生計。

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

征用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按照先補償後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對農村村民房屋進行公平合理補償,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並對因征收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的房屋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