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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房主約定的免責條款有效嗎

如果在房屋出租協議中房東約定有為避免發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頭或煮飯時,要打開窗戶通風通氣,如果租客不聽,發生的壹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擔等免責條款,其不具備效力。關於如何免除租房合同中房主責任的相關問題,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壹、租房合同中房主約定的免責條款有效嗎

如果在房屋出租協議中房東約定如下六種免責條款,其不具備效力:

1、根據物業等合同,房屋水電費等費用的繳納責任人為房東而不是租客。不能將壹份合同的責任強加在另壹份合同的相對人身上。

2、房東可以約定由租客對房屋質量問題進行維護和維修,但壹旦發生相關事故,房東依然不能完全免責。

3、出租期間,房屋壹切設備設施由租客使用並負責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責任均由租客個人負責。

4、房東將電器、熱水器等設備交給租客使用時,可能在交付之日看著沒問題,但不代表沒有安全隱患。只要有證據證明房東存在過錯,依然不能完全免責。

5、為避免發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頭或煮飯時,要打開窗戶通風通氣,如果租客不聽,發生的壹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擔。

6、種條款往往出現在比較老的房子的出租合同上,但不符合人的日常生活習慣,屬於無效條款。

7、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簽租房合同時要註意哪些細節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要寫清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

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壹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壹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壹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壹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壹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壹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

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

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壹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於房東在簽訂出租房屋協議時,約定有出租期間,房屋壹切設備設施由租客使用並負責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責任均由租客個人負責等條款時,無效。希望大家可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