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請廉租房?
(壹)申請人戶籍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的申請人(家庭為單身的,應當符合晚婚年齡;離婚了,應該是3年多了)。
(二)申請人家庭上壹年度月平均收入連續壹年低於580元的。1家庭年收入低於6960元,2人家庭年收入低於13920元(每增加1家庭,按增加6960元計算)。
(3)申請人家庭總資產1,家庭不足1.5萬元,2人家庭不足23萬元,3人家庭不足30萬元,4人家庭不足38萬元,5人及以上家庭不足40萬元。
(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小於7。5平方米,且申請人及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轉讓房產。
(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已拆除;
2.患有特殊疾病和嚴重殘疾的人;
3.有60歲以上(含)的人;
4、居住在市政府確定的住房範圍內;
5、申請配租的家庭人口應在兩人以上。
第二,申請廉租房的程序是什麽?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無異議或者經公示無異議的,應當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將登記結果向社會公開。
經審查,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