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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類型有哪六種

現在房地產行業發達,房產也有不同的類型,但主要的類型有六種,那麽房屋的類型有哪六種呢?

1、公房:國家所有的房,就好像國有土地壹樣是壹種租賃關系,國家是出租者。無《土地使用權證》、無《房產證》。

2、商品房:可自由買賣,產權十分明晰(不會有國家、集體的影子)的最正常的房。有《土地使用證》,有《房產證》。

3、經濟適用房:以較低的價格出售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有房產證。無《土地使用證》、有《房產證》、向國土局交了土地出讓金之後才會有《土地使用證》

4、限價房:可簡單理解為限房價、限地價的“兩限”商品房,但可自由進行二手房交易;供應對象為中低等收入家庭。

5、廉租房:租給困難家庭的房子,甚至連租金也是政府給的。無《土地使用證》,無《房產證》。

6、小產權房:也稱為鄉產權房,是開發商在集體(壹般就是村)中建房,然後出售,因為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以,即使購買到房子,也沒有國家給予的房產證。沒有房產證,就不能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沒有房產證在國家拆遷時不會給予補償,連遺囑與贈送這些要過法律程序的,也沒法走法律程序。無《土地使用權證》(這塊地不是國有的,而是集體的,所以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無《房產證》。

不能租賃的房屋類型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壹合法憑證。租賃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承租人的權益得不到很好保障。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若出現產權糾紛,承租人隨時都可能會出現糾紛。

2、被法院、公安機關等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原所有權人的房屋其他權利如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在壹定程度將受到限制。租賃該類房屋,承租人會因為房屋權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權利得不到合法保護。

3、未取得***有人同意出租的***有房屋。屬於***有產權的房屋,在未征得***有人壹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數***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租賃這種房屋,會侵犯對未同意出租的***有人的權益。

4、權屬有爭議的房屋不能租。房屋的產權處於不明狀態時即權屬有爭議的,這時,租賃房屋的合法性將難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