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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商鋪要註意的7個小問題,缺壹不可!

相信大家都知道租房是用來居住的,租 商鋪 是用來經營的。很多的老板都不會把商鋪買下來,只是租用。想開店也需要租店鋪,那麽我們在租店鋪的時候要註意哪些事項呢?相信很多的朋友們都不清楚吧,下面就和搜狐焦點太原站壹起去看看吧!

1、核實出租者的身份

和租房子壹樣,只有擁有店鋪產權的人才有資格將店鋪租給妳,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前,在支付 租金 押金前,壹定要先搞清楚,現在和妳談合約的人,是否就是這間店鋪的真正主人。

壹般來說,需要查看對方的 產權證 和身份證。如果出租人是法人的話,則需提供 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產權證。如果產權證上權利人在兩人以上的,這些人壹般在簽訂合同時需同事到場。

2、有的放矢選店鋪

創業者應根據創業項目的特性和所在區域特色來確定商鋪落點,如涉足服務領域的壹般應選在居民區,涉足餐飲行業應選在人流密集地區,這樣才能保證壹定的消費客流。

3、由下至上談租金

許多創業者習慣根據店鋪 業主 開出的價格由上至下砍價,結果被別人牽著鼻子走。的做法是,在充分了解市場行情的基礎上預先設定租金上下限,然後從心理價位談起,這樣有利於擠出價格“水份”。

4、確定免租 裝修 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 承租人 在 交房 後需要對 房屋 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況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

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壹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的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壹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 稅費 、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5、租賃 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 物業管理費 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壹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

另外,還需要特別註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托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麽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

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後壹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由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6、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登記,合同依然生效條件滿足時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壹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

另壹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赴該商鋪所在地 房地產 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

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7、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去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壹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 土地 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 住宅 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