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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承繼了宋元時期的兩田制度,占田制的內容和特征是什麽?

明清時期,承繼了宋元時期的兩田制度,占田制的內容和特征是什麽?

明清時期,繼承了宋元時期的兩田制度,但是官田比較少,而民田占比比較大,在發展中有之突出特點,無論農民墾荒占田,或是官吏皇室占田,突顯壹個“占”的特征,因此稱之為占田制。今天就來看看,占田制的內容和特征。

(1)兩田兼之,民田為主

明朝清代土地資源仍分官田、民田。官田來源自上代的官地和抄沒封建割據勢力的農田。不少地方,尤其是蘇、松地域,豪族富室的土地也被籍沒。

《明史·周忱傳》說:“初明太祖(朱元章)平吳,盡籍其元勛子女莊田入。官,後惡惠民豪並坐罪沒進田地產業,皆此謂官田。”官田以外,全部都是民田。與宋元對比,官田占比比較小,不夠15%,據《明史·食貨誌壹》記述:明正統十五年(公年1502年)時“官田視民田得七分之壹”,那時候據調查全國各地農田***4228058頃,按比例計算,全國各地官田有五十幾萬傾。

(2)鼓勵墾荒、不抑兼並占地

明清時代,政府部門全力鼓勵農民墾荒,采用過募民墾荒和移民墾荒等政策。所墾土地資源不管有沒有原身,使用權歸墾荒人全部,做為永業田。所墾土地資源,免稅政策三年,並且對所墾土地資源總數不想做限定,記稅畝數以外另墾的土地實行免稅政策。

洪武三年“則以中原地區田多蕪,命省臣議,計民授田。設司農司,開治河南省,掌其才。臨濠之田,驗其丁力,計畝給之,毋許兼並。北方地區近城地多不管,召民耕,人給十五畝,蔬地三畝,免租三年”(《明史·食貨誌壹》)。這兒的“計民授田”、“計畝給之”的規定,實質上是募民墾荒,多墾可以作為世業。

政府部門還曾壹度機構無田的農民,包含壹部分降民和人口密集的農民,從狹鄉遷到寬鄉屯墾。因而,在兩朝建國前期,全國各地墾荒總面積不斷發展,自耕農總數占多數。在自耕農持續發展的與此同時,皇家、皇室、官吏、乃至寺廟都采用各種手段占奪民田。

明代達官貴人往往以“空閑地”、“閑地”等名義,乞請皇上賜田。明成化十年(公年1474年)定西侯蔣琬奏章說:“大同市宣府諸塞下,腴田身安數十萬,悉為豪右所占。畿內八府,良畝半屬勢家,細民下崗。”(《明史·食貨誌壹》)明熹宗情況下,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寧德市二公主的莊田,動則以萬計。因為兩朝均采用了不抑兼並的政策,土地資源愈來愈存在於豪族、皇室、官僚地主手上,產生許多地主。

(3)永佃制及地權分化

伴隨著宋元時期租佃合同的高速發展,通過農民與大地主長期性撤佃增租的抗爭,到明清時期,在預算定額租的前提下,構成了土地資源租佃的永佃制度。永佃權是佃農在按租期交租金前提下,永久性租種某塊土地資源的權利。大地主出售轉讓土地不受影響佃農再次租種。在永佃制的前提下,地權產生分化,產生田面權新疆和田底權,即產生“壹田二主”的態勢。

大地主對土地的所有權稱之為田底權,有權利收帳,還可以出售當鋪或質押,但不能隨意撤佃,租額較壹般的土地比較輕;佃農永久性租佃土地資源的權利稱之為田面權,不但可以長期用這方面土地資源,並且有權利將田面權承繼、出售、質押、當鋪和再租佃。

佃農務必擔負房租、田賦以及其它雜稅。這也是明清時期,租佃制的獨特特性。佃農擁有永佃權,生活相對有保證,她們改善土壤,提升土地肥沃水平的權益,能夠歸自已全部。因為明朝清代兩朝再次秉持土地資源自由買賣的政策,這類田面權新疆和田底權的買賣轉租房也較為經常,常常是有著田面權的不清楚田底權者為了誰,有著田底權的不清楚耕地者為誰,二者互不相幹。

(4)實行賦役合並,按畝計征,賦役征銀的賦稅制度

明朝中期改革創新賦役制度,實行“壹條鞭法”。清朝初期,在“壹條鞭法”的前提下實行“攤丁入畝”的賦役現行政策。二者基本上壹脈相承,其主要內容為:壹是田賦和丁稅合並。將兩稅合並壹起,按畝計征,完全取消中國歷史上的以戶(丁)為重心點的賦稅制度,實行以田地為重心點的賦稅制度。

其次是賦役征銀的制度。改革創新農民以往田賦交納實體,親自服徭役的制度,實行以銀代征,官衙統壹雇傭工人代役。地方稅改革創新在壹定程度上具有抑止兼並和平均分賦役的功效,能夠減輕壹些少地或沒地農民的繁雜賦役,適應了租佃制的發展和明朝清代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

(5)對戶籍的控制相對放松

兩朝早期均實行黃冊人口數量登記制度,是為了確保國家賦役供貨,設定民籍、軍籍、原籍,嚴控人員流動性。從而由於農民有丁務必壓力徭役,故不得隨意脫籍。伴隨著永佃制普遍的實行和地方稅改革創新,政府部門慢慢放松了對農民的控制,政府部門能夠掏錢雇傭工人應差。農民擺脫了繁重的徭役苦差的束縛,能夠交稅後離去土地資源自由流動。

自轉行壹條鞭法,“隨糧帶丁”“賦役的事壹委之於田,而民逐視其田為茶毒……田壹去,則脫然為世外之遊民。”農民“輕去其鄉”、“善於轉徙”。特別是在自清朝實行“攤丁入畝”以後,“農民以籍為定”的規定逐步形成壹紙空文,國家對背井離鄉遷出的農民雖有時也壹聲令下遣返原籍,但畢竟沒有以前嚴苛了。以上就是全部內容了,大家還有什麽想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