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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整治以不正當手段為購房者偽造購房信息的行為。

3月29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鄭州市房地產領域“雙隨機壹公開”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租賃企業、評估公司進行檢查。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30日,鄭州市將組織對房地產市場亂象和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建立問題臺賬。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夠當場糾正的,責令當場整改,不能當場糾正的,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方案》提出,對開發企業的檢查不低於在售項目的50%,房地產經紀機構的10%,租賃企業的20%,評估機構的30%。

對經紀機構的整頓包括中介公司強行保管交易雙方的定金和購房款;未按規定備案,違規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違規扣減定金、保證金和產權證;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以交易為目的采取不正當手段偽造購房信息供購房人購房的;為客戶簽訂同壹房屋不同交易價格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偷逃房屋交易稅費等10項。

對於開發企業,集中整治的違規行為包括:開發企業為達到賣房目的,采用不正當手段為購房人偽造購房信息;物業囤積或變相囤積房屋,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未及時辦理預售許可證的;取得預售許可證後,10天內不公開所有房源信息,壹次性出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將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對外銷售的;多房出售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以返本或者變相返本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以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將商品房分割、拆分銷售且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或者設立其他賬戶以其他方式直接存儲購房人房款等。11.

對於租賃企業,整改內容包括未對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網絡平臺以及轉租房屋10套以上的個人或單位進行市場主體登記;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執照中無“住房租賃”內容;從事住房租賃托管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開業前未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未按規定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網上備案的;采用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惡意克扣押金,采取“AG低付”“長收短付”的經營模式騙取承租人和房東的財物,通過隱瞞、欺騙、脅迫等手段要求承租人使用“房租貸”。

在估價機構方面,集中整治的主要違規行為包括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專職房地產估價師人數和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是否為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內部質量控制、檔案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各類營業執照、規章制度、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公示情況,評估業務的承攬和收費情況,評估業務合同的簽訂情況。

以下為鄭州市房地產專項整治“雙隨機壹公開”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實施方案全文:

各縣(市、區)房管局(中心),各級城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壹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壹系列違法亂紀行為,促進房地產行業持續穩定和諧有序發展,根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關於印發的通知》(銀監發[2020]425號)和《鄭州市房地產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鄭房地產專項整治辦[2021]1號),關於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完善協同監管機制,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現將檢查結果於2021年4月20日前報至市房管局市場處703室,並附本單位聯系人姓名、電話、檢查總結(加蓋單位公章)。

市住房保障局聯系人:陳少峰聯系電話:0371-67881218。

聯系人:楊聯系電話:0371-67178009。

監理工作平臺聯系人:王澤聯系電話:0371-66978011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 3月22日

鄭州市房地產專項整治“雙隨機壹公開”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加強聯合“雙隨機壹公開”監管,根據《鄭州市“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令》,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制定本方案。

第壹,檢查時間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檢驗方法

嚴格按照“雙隨機壹公開”檢查要求,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市局檢查組主要負責全市五個區的檢查,各縣(市)、開發區房產部門按時間節點負責本轄區的檢查。市局將適時對各縣(市)、尚潔區和開發區的發展情況進行督查。

三、考察對象

主要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租賃企業和評估公司。其中,檢查開發企業不低於在售項目的50%,房地產經紀機構不低於10%備案(不含隨機抽取的未備案經紀機構),租賃企業不低於20%,評估機構不低於30%備案。

四。檢查員

局機關成立兩個檢查組,每組4人(機關正式工作人員),按照“雙隨機壹公開”的檢查要求,從局機關相關處室(市場處、發展處、法規處、財產處、保衛處、租賃處、規劃保衛處、宣傳政策處、信訪處、行政審批處)抽調。第壹組負責巡查金水區、惠濟區,第二組負責巡查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市城管局的檢查人員被隨機分配到兩個檢查組。

動詞 (verb的縮寫)補救內容

各級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下列事項進行重點抽查:

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

(壹)經紀機構,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

1.中介公司強行扣留交易雙方的定金和購房款。

2.未按規定備案,違規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的;

3.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違規克扣定金、保證金和房屋產權證;

4.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以交易為目的,采取偽造購房信息等不正當手段為購房人購房的;

5.為客戶簽訂同壹房屋不同交易價格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稅費;

6.收取、托管甚至非法占用、挪用客戶的交易資金;

7.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理貸款、代理不動產登記等服務,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且未事先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違反規定收取傭金以外的費用;

8.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不是由房地產經紀人或經紀人助理簽訂的;

9 .房地產經紀業務網站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內容不符合要求的;

10.其他違法行為。

(二)開發企業,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

1.開發企業以銷售房屋為目的,采取不正當手段偽造購房信息供購房人購房;

2.物業囤積或變相囤積房屋,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未及時辦理預售許可證的;取得預售許可證後,10天內未公開全部房源信息並壹次性出售;

3.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將不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對外銷售的;

4.多房出售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5.以返本或者變相返本方式銷售商品房,以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銷售未完工商品房,以分割拆解方式銷售商品房;

6.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付款,或者另立賬戶以其他方式直接存入購房人的購房款;

7 .未取得資質證書,非法開發經營的;

8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現場公示不符合要求、內容不全、格式不規範或不能反映動態情況的;

9.限制或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按揭貸款;

10.房地產銷售中,土地使用權人是否公開了原有土壤汙染狀況及汙染治理與修復情況;

11.其他違法行為。

(三)租賃企業,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

1.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網絡平臺以及轉租10套以上房屋的個人或者單位未依法登記為市場主體的;

2.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執照中無“住房租賃”字樣;

3.從事住房租賃托管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開業前未備案的;

4.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未按規定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網上備案的;

5.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惡意克扣押金和租金的;

6.采取“AG低付”、“長收短付”等商業模式,騙取租客和房東的財產;

7.以隱瞞、欺騙或脅迫的手段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貸款”;

8.其他房屋租賃違規行為。

(四)評估機構應重點糾正以下違規行為:

1.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情況、專職房地產估價師人數及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合夥人是否為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等。;

2.內部質量控制、檔案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各類營業執照、規章制度、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公示情況;

3.評估業務承包和收費,評估業務合同的簽訂;

4.鑒定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辦公場所與歸檔級別和工位的匹配等。;

5.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備案證明相關事項變更手續,未按規定及時變更信用公示信息的;

6.聘請在其他機構註冊的房地產估價師在本機構執業,超過備案證明有效期仍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

7.評估機構是否對執業人員撰寫的評估報告進行內部質量審核,評估報告是否有至少兩名承辦業務的評估人員簽字並加蓋評估機構印章;

8.以壓低價格、支付回扣、簽訂低價收費或壟斷協議、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或者貶損、詆毀、惡意舉報其他機構,損害行業聲譽或其他機構利益;

9 .未經備案,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營業網點和辦事處開展估價業務的;

10.其他違法行為。

(五)對縣(市、區)和開發區的監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是否制定檢查計劃或方案,並發出相關檢查通知;

2 .是否按要求的階段和時限落實工作,是否積極有效地處理媒體報道的問題,檢查覆蓋率是否達到規定比例;

3.隨機抽查2至3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房地產經紀機構,驗證自查效果;

4.是否檢查企業是否做到了壹物壹卷,是否做了整改臺賬,是否對照時間節點對臺賬所列項目或企業逐壹進行了督促解決;

5.檢查結果是否及時反饋給市局。(各縣(市)、尚潔區、開發區須於4月20日前將本單位聯系人姓名、電話、檢查總結報市局市場處703室)。

城管部門:

及時對涉及處罰的事項進行處罰。

不及物動詞工作步驟和時間表

(1)動員和部署階段

20265438年3月25日+0至20265438年3月26日+0。

及時下發檢查通知,各單位做好檢查前的相關準備工作,制定檢查方案,召集檢查人員,安排部署檢查工作,統壹思想和檢查內容。

(二)調查和整改階段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30日。

組織全面排查房地產市場亂象和隱患,對排查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建立問題臺賬。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夠當場糾正的,責令當場整改,不能當場糾正的,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3)鞏固和提高階段

20265438年5月8日+0至20265438年6月30日+0。

按照標本兼治的原則,加強制度建設,出臺相關措施,完善法律法規,確保管控責任落實到位,切實加強行業市場監管,建立健全常態化聯動管理長效機制。

七。相關要求

(1)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壹到上級的決策部署上來,統壹到《鄭州市房地產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鄭房地產專項整治辦[2021]1號)的部署要求上來,以高度的行動自覺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紮實成效。

(2)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各區、縣(市、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科學安排,進壹步強化責任,細化分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

(3)加強輿論引導和信息公開。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註重新媒體的作用,加強新聞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強監督檢查結果的宣傳應用,充分發揮正面典型引導作用,大力宣傳好的經驗和做法,通過曝光典型案例,進壹步強化警示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