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的電費是0.61元每度電,但是妳簽租賃合同的時候,房東寫的是1元每度電。房東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
2.由於房東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您的租賃合同中關於按每度1元收取電費的條款無效,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樓主之前已經按照1元收取了每度的費用,那麽應該按照58條返還。
3.如果房東不願意按照0.61元收費,拒絕退還妳的押金,妳可以向當地街道設立的房屋租賃管理處投訴,他們會幫妳協調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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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五十六條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且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獨立的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