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2.申領居住證的,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3.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六個月,或者因投靠本市戶籍親屬學習深造需要在本市居住六個月以上的;
4.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5.申請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身份證等。,會當場處理。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更換居民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計劃生育證件;
7.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條件。
綜上,辦理居住證,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租房協議等;根據自己的情況,暫住在居民家中的,可以持戶主的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如果是暫住在企事業單位、工廠,壹般需要單位對暫住人員進行登記;暫住在出租屋的,需要房東攜帶租賃合同,帶領申請人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符合申領居住證條件但拒絕受理和發放的;
(二)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三)利用制作、發放居住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四)將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
(五)篡改居住證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