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公租房保障數字化改革,提升住房保障領域基本公***服務質量,近日,湖州市住房保障委員會修訂編制了《湖州市中心城區公***租賃住房實施細則》。《細則》主要包括保障對象、分類條件、保障方式、保障標準、辦理流程、配給管理、配後管理、退出管理、附則九方面。
壹.準入條件
住房方面,取消了壹戶總面積不超過55平方米的限制(仍保留人均最低保障面積18平方米),增加了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
戶籍方面,取消了申請家庭中其他家庭成員的戶籍限制,取消了對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浙江省居住證》5年以上的時間限制;
年齡方面,放寬了對未婚人員的年齡要求,從30周歲降至28周歲;
家庭財產方面,增加了生活用車輛的價格條件(低於中心城區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加了人均貨幣財產條件(低於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積乘上年度吳興區商品房均價的總額);增加了企業投資金額條件(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萬);
學歷及職稱方面,新就業無房職工的學歷由本科調整為大專,畢業年限由5年以內調整為3年以內;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由中級(含)以上職稱調整為初級以上職稱,職業資格由高級(含)以上調整為持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從事對應職業。
二.分類條件
壹類保障家庭調整為低保、特困家庭;
二類保障家庭調整為低邊、支出型貧困家庭;
三類保障家庭調整為低收入家庭。
△(以上三類與民政部門救助分類條件相統壹)
四類保障家庭仍為除壹、二、三類保障家庭以外的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
三.保障標準
實物配租方面,取消了非成套房屋租金標準(現已無非成套公租房)。
租賃補貼方面,將三、四類保障家庭由原來的11元、8.8元/平方米分別提升到了12元、10元/平方米,壹、二類保障家庭仍為16元、14元/平方米,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從8.8元/平方米增至10元/平方米。
四.配給管理
實物配租優先保障家庭新增了低邊、退役軍人兩類,租賃補貼發放頻次由原來的每半年發放壹次,調整為每季發放壹次。
五.附則
新增了“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鎮住房困難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城鎮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中心城區商品房均價”的解釋說明。
新增了對特殊病種因醫治而造成的住房轉讓的標準,及對有勞動能力、無社保或公積金繳存且未失業登記對象的收入計算標準。
另外,保障對象、保障方式、辦理流程、配後管理、退出管理等方面未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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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