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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東新區短租房屋

據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鄭州近日發布《關於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應優先考慮衛生、公共交通、教師和醫療等壹線工作的人身安全,以及其他應優先考慮的住房困難。

鄭州將改變公租房供應模式。《通知》顯示,實物保障輪候名單按照申請審批順序確定,實物分配方案由計算機自動分配確定;實物配租方案確定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入住手續的,其保障資格作廢,自作廢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保障資格。

《通知》明確,公共* * *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鄭州市區(含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鄭東新區及市內五區)住房困難家庭和在鄭州市穩定就業的中等偏下及以下非本市戶籍城鎮居民家庭。由此,鄭州對公租房的申請條件進行了限定,更傾向於低收入家庭。

首先設置了戶籍和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齡限制,從不限到三年。新申請人的收入和家庭財產受到限制,申請人月平均收入不高於低保標準的6倍;申請人家庭資產在各類企業的出資總額不超過654.38+0.5萬元;不超過1非營運車輛,8萬元以下。

《通知》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了限制和優化。在鄭州市,無自有住房調整為無自有房產(房地產轉移登記需5年,有自有住房的夫妻離婚後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需3年;本市非城鎮戶籍家庭,戶籍所在地有房產)。沒有享受拆遷安置補償,沒有購買政策性住房,沒有租住公有住房。明確除配偶外,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應當存在贍養、扶養、撫養的法律關系。

同時,申請保護的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申請人應年滿28周歲;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單或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同時,嚴格申請門檻,鄭州貸款適用於新就業大學生和引進人才的申請條件。《通知》顯示,新就業大學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由就業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和引進人才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

鄭州市將申請材料從原來的12大幅壓縮為“1+1+N”,即只需1身份證,並簽署1授權書。對於沒有聯網的大數據信息,申請人需要拍照上傳公積金、社保、工資、購車發票等N個。

同時,鄭州市對審核流程進行了大幅改革,由原來的“多材料、多部門、多跑”耗時44天的“串行人工審核”變為大數據系統“全流程信息實時比對”的“並行智能審核”。系統自動將辦理進度以實時短信的形式反饋給申請人,改善了服務,實現了“不見面審批”和“當天申請、當天審核”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適應行政審批改革要求,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壹步規範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壹網壹操作、壹次壹操作”的原則,現對《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2065 438+06]110號)中的申請條件、審核程序、補貼發放等部分政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壹、申請條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本市市區(含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鄭東新區、市內五區)戶籍和鄭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收入的非市區戶籍。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

(1)本市市區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取得本市城鎮戶籍3年以上。2.本市無自有房產,無租住公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含)。4 .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2)非本市市區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他們持有鄭州市居住證。2.在鄭州市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三年累計24個月以上。3.在本市無自有房產(戶口所在地房產除外),無租住公房。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含)。5 .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 * *具備同等條件申請保護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除滿足前述要求外,單身申請人申請時應年滿28周歲;申請由家庭提出的,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具有贍養、扶養或者撫養的法律關系。新就業大學生(畢業未滿3年且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和人才引進人員不受戶籍、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

(四)申請人或* * *與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

1.已購買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的。)或在本市市區享受過拆遷安置補償並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過戶記錄(患有醫療行業標準內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等不可抗拒因素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區,擁有自有住房的家庭離婚後,壹方單獨申請,申請時間距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生效時不滿3年的。

3.各企業認繳出資總額超過654.38+50萬元。

4.購買非營運車輛或2輛(含)以上營運車輛8萬元以上(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的應納稅額為準)。

5被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單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情形。

二。審核程序(1)公租房申請受理有兩種方式:網上和窗口受理。1.網上受理。申請人可通過“鄭好辦公APP,壹物專區,住房保障,壹物通”在線申請公租房。2.窗口受理。申請人可到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服務大廳窗口辦理。

(2)審計

公共* * *租賃住房申請通過“1+1+N”(1身份證、1承諾書、N份自證材料)審核。1.大數據* * *享受信息實時對比審核。對於可以通過部門信息享受比對的,可以通過大數據系統在線實時比對申請人的信息。

2.人工對比審計。對於不能通過部門信息享受比對的,申請人承諾申報並出具查詢授權聲明,在窗口上傳照片或提交相關資料,通過人工方式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比對。3.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三)對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審批事項,實時審批,及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審批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投訴,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投訴材料進行審查並答復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戶籍、婚姻狀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轄區住房保障部門申報。

(四)信息公開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市住房保障局和當地政府網站上向取得保障資格的申請人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三、城市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和分配在市住房保障部門的統壹指導下,按照屬地優先供應的原則,對當前輪候到滿足保障需求區域後的多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進行調劑供應;應優先考慮衛生、公共交通、教師和醫療等壹線工作的人身安全,以及其他應優先考慮的住房困難。改變公租房供應方式,按照申請和審批順序確定實物保障輪候人員,采用計算機自動配租方式確定實物配租方案;實物配租方案確定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入住手續的,其保障資格作廢,自作廢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保障資格。

第四,補貼方式

對新符合條件的家庭和已取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證書、人均月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6倍(含)的家庭,在輪候期間可享受貨幣化補貼保障,實現應保盡保。補貼金額暫按現行貨幣化補貼標準發放。

動詞 (verb的縮寫)政策轉變

(壹)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公共租賃住房新舊政策及過渡期的統籌協調。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區住房保障部門在加強檔案管理的同時,對本通知實施前已取得資格證書的家庭,仍將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2016〕110號)的有關規定,租金仍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通知》(鄭[2013]113號)和《關於公布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鄭家公[2013]3號)的規定繳納。

(二)公租房輪候期間領取貨幣補貼的時間計入保障期。除本市市區戶籍和在環衛、公交、教育、醫療等壹線崗位工作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家庭外,承租人保障期限不超過8年。對於租賃合同到期且符合新政策的保障對象,可續簽租賃合同;對租賃合同項下到期收入超標,但繳納房產、養老保險符合新政策要求續租的保障對象,暫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上浮40%,續租時間不超過3年。同時,做好公共租賃住房與政策性租賃住房、人才住房等相關政策的銜接過渡。

不及物動詞其他要求

(壹)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系統納入政務雲平臺建設,依托大數據* * *享服務平臺,實現與相關部門的數據互聯互通。

(2)各區住房保障部門積極配合轄區街道(鄉鎮)或負責征收安置的部門,做好大數據系統無法比對的情況審核工作。

(三)各區住房保障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充分利用大數據比對對保障資格進行動態審核,做好告知承諾審批與事中事後監管的銜接;市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雙隨機、雙公開”的要求加強日常監管。

(4)實施信用管理。申請人和保障對象所作的承諾必須客觀真實。經審查發現以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相關信息等非法手段獲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等違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規定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處理。本通知自2021 1 1起執行。此前政策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市住房保障部門應根據本通知制定相關配套政策。鄭州機場、各縣(市)和尚潔區可參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