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滿足以下條件的租房合同是有效的:
1、租房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租房合同的期限不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