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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租賃合同需要什麽資料?

壹、辦租賃合同需要什麽資料

1、辦租賃合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2、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壹)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壹致;

(三)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二、租賃合同怎麽辦理

1、雙方簽訂租賃時,出租房必須出具書面合同,雙方就租賃物的有關租賃事宜達成壹致,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2、簽訂合同時,檢查合同中是否寫明交房日期、方式、雙方的違約責任等;

3、房屋交接時,對照簽訂的租房檢查房屋的各項設備是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