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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安全隱患告知書

成都居民自願將自有房屋用於保障性租賃房。如何申請?如何確定?

7月6日,國商報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體系,支持居民自願自住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房,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房供應,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居民自願自住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房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操作指南》),自2022年7月65438日起,

《操作指南》明確了居民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房的壹系列操作規範,如住房條件、認定程序、租住對象、租金標準等。,旨在有效讓新市民、年輕人等群體“租得起、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穩、租得好”,促進職住平衡的實現。

據了解,成都住建局正在加緊開發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系統即將開通。相關信息請密切關註成都市住建局官網。

什麽樣的房源可以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房?

在住房條件方面,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房的居民自有住房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並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壹是已取得權屬證書;

二是無權屬爭議,無查封登記或限制信息;

第三,具備基本入住條件。

居民將自己的房屋用於經濟適用的租賃住房。如何申請?如何鑒別?

在鑒定程序方面,第壹步是申請房屋保管。居民應登錄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閱讀《保障性租賃房居民使用自有房屋權利義務須知》,自願從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企業數據庫中選擇壹家運營服務企業,填寫本人及房屋相關信息,提交申請並上傳本人身份證明及自有房屋權屬證書。

第二步是房屋審計。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對居民數據和房源信息進行比對核實,運營服務企業對房源情況進行實地核查,與居民簽訂保障性租賃房運營服務協議,拍攝上傳視頻資料,居民簽訂居民自願使用自有房屋進行保障性租賃房的承諾書。經區(市)縣住房保障部門核準後,將該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房房源目錄,並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上發布。

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房房源庫後如何管理?

在租賃管理方面,運營服務企業負責保障性租賃房的日常運營管理,承擔房源核查、房源發布、房源展示、合同備案、日常檢查、隱患排查、使用監管等工作。

值得註意的是,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房管理後,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轉讓、市場租賃等。)5年以內,並通過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制度進行限制。該期限自該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之日起計算。如因法院判決、繼承等導致房屋所有權轉移的。,該房屋在5年期滿前仍須作為保障性租賃房使用。如有違反規章制度的,將延長保管期限。

誰來租?怎麽租?

《操作指南》明確,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承租人為在成都市就業的新市民、青年等群體。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租住保障性租賃房所在區(市)縣無自有住房;未享受成都市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租賃對象可登錄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申請資格,審核合格後獲取《保障性租賃房天府租房編碼》,進入保障性租賃房房源庫選房。

合同方面,出租人、承租人、運營服務企業協商壹致後,通過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簽訂三方租賃合同,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納入保障性租賃房管理後,每份合同租賃期限最短不低於1年,最長不超過5年。承租人因工作和生活需要,經與出租人和運營服務企業協商,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租金是多少?標準是什麽?

租金收取方面,出租人按月或按季度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壹次收取租金不得超過三個月,押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租賃雙方應在收取租金後三日內將收款憑證上傳至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

此外,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完成合同登記備案後,向運營服務企業支付運營服務費。除服務費外,運營服務企業不得向出租人或承租人收取任何其他非約定的費用。

租金標準方面,保障性租賃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租金標準不超過市場租金的90%,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市住房租賃服務中心定期發布的《成都市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

在服務費標準方面,運營服務企業應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公示服務費標準,服務費應低於行業平均標準,鼓勵運營服務企業降低服務費標準。

運營服務企業、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賃房的有關規定和相關承諾,按照法律法規、運營服務協議和合同履行相關權利和義務。

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房庫後,對新購房資格有什麽要求?

《操作指南》明確,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房庫後,居民可在租賃住房所在的限購區域申請獲得新購壹套住房的資格。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通過登錄“商品住房購買登記系統”申請資格預審代碼;購買存量住房的,可在線登錄“成都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存量住房簽約備案。

將1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房1次及以上的居民,每次只能獲得購買1套住房的資格。將名下唯壹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房的居民,不認定為無房家庭。

住房支取方面,有到期支取和提前支取兩種情況。

納入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滿5年後,不再繼續照顧的,可申請退出保障性租賃房房源庫,同時解除上市交易限制。

納入保障性租賃房管理後,住房未出租,且居民未申請新增購房資格或已申請購房資格但未購房的,可申請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賃房存量住房,經審核可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同時取消本政策支持的購房資格。

附:

“居民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房”政策問答

壹、居民自有房屋納入保障性租賃房存量後,如何進行房源展示?

答:申請入庫的居民自有住房應符合小戶型保障性租賃房、租金低廉的要求。房源入庫後,應通過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統壹發布房源信息,其中144平方米以上房源應按小時顯示房源信息並出租。

二、新市民、年輕人等群體如何申請租賃住房?

答:新市民、年輕人等群體通過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申請。審核通過後,他們獲得“天府租賃保障性住房代碼”,進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進行選房。

3.如何辦理「天府租賃保障性租賃房代碼」?

答:登錄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點擊“住房榮劍E辦”,進入“保障性租賃房”欄目,在“資格申請”界面進行申請。審核通過後獲取租賃代碼,顯示當前所有可以租賃的區域。

4.承租人租住保障性租賃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按合同約定租住保障性租賃房。不允許妳在保障性租賃房從事違法活動。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或轉租。不得合理使用房屋及室內設施。不得擅自非法改建或改變用途。如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依規處理。

5.運營服務企業主要承擔哪些工作?

答:運營服務企業按照與出租人簽訂的保障性租賃房運營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負責保障性租賃房的日常運營管理,承擔房源核查、房源發布、房源展示、簽約備案、日常檢查、隱患排查、使用監管等工作。

6.運營服務費的標準是什麽,什麽時候支付?

答:運營服務企業應當在管理服務平臺公示服務費收費標準,服務費應當低於行業平均標準。如服務費為合同金額的8%,月合同租金為1.500元,則出租人應支付月運營服務費:1.500×8% = 1.20元。

出租人應當在完成合同登記備案後,向運營服務企業支付運營服務費。除服務費外,運營服務企業不得向出租人或承租人收取任何其他非約定的費用。

7.什麽時候能拿到購買1新房的資格?

答: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房庫存後,居民信息會自動推送到房屋交易部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通過登錄“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申請購房資格預審碼;購買存量住房的,可在線登錄“成都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存量住房簽約備案。

八、居民將名下多套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房管理,可以購買多少套新住房?

答:將自有住房1套用於保障性租賃房1次及以上的居民,只能購買1套住房。將名下唯壹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房的居民,不認定為無房家庭。

9.如何理解在租住房屋所在的限購區域購買1新房的資格?

答:可在租賃住房所在區(市)、縣對應的限購區域購買1套住房。例如,居民將其在武侯區的住房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房庫存後,可獲得在除高新南區以外的全市所有區域購買1套住房的資格。

10.居民自有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房庫存後,未申請新的購房資格或已申請購房資格但未購房的,是否可以提前退出?

答:可以,經居民申請,房屋入庫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可以解除上市交易限制。

十壹、納入保障性租賃房管理的房屋如何監管?

答: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房管理的居民,必須簽訂《居民使用自有房屋用於保障性租賃房承諾書》。除依法履行出租人的義務外,還必須履行承諾書和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同時,通過線上管理服務平臺監控和線下運營服務企業核查,對日常租賃行為進行監管,發現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處置。

十二、如何處理服務企業違反有關規定的經營行為?

答:運營服務企業違反運營服務協議和合同約定,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視情節輕重,采取失信聯合懲戒、取消倉儲資格等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出租人違反有關規定如何處理?

答:出租人違反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視情節輕重,將采取限制租賃住房和通過租賃住房獲得購房資格的住房的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納入失信信用信息記錄等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承租人違反相關規定如何處理?

答: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視情節輕重,采取取消保障性租賃房資格、納入失信信用信息記錄等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