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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預約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居住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3)穩定的家庭收入證明及其他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文件;

(五)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及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第三方擔保人提供擔保並支付擔保費,借款人、貸款人、第三方擔保人* * *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已經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