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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房東可以留備用鑰匙嗎

房屋出租房東在經過承租人同意後可以留備用鑰匙,否則不可以。對於房東是否能留備用鑰匙這壹點沒有政策規定,壹般都是以雙方的約定為準,在租房簽合同的時候可以將備用鑰匙這壹點在租房合同中明確。

房東出租留備用鑰匙的方法

出租房屋不是買賣關系,也不是買賣行為,出租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和處置權。房東是有必要留鑰匙的。

用信封密封的方法,是比較可行和保險的:

在簽約時候,備用鑰匙用信封密封,租戶在信封正反二面簽字後拍照正反面,該照片雙方要保留,能打印出來更好。房東將此信封小心包好保存,以免損壞信封。

緊急狀況需拆封使用鑰匙之前,要有居民或居委警方至少2人以上在場,打電話通知租戶並發信息,先拍照信封正反面,再啟封取鑰匙使用。

租房簽合同註意事項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復印壹份,經核實無假後方可簽約。簽“租賃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壹致。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家具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註明,避免以後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

3、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後註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註意的是,如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簽,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壹份“授權委托書”,裏面具體寫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

4、若出租人並非房東,簽租賃合同必須註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後,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註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並寫上附加條件之後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