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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環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玉環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說明

據悉,為推進玉環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工作,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2015]42號)、《玉環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規定》(玉[2016)

玉環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

第壹條為推進我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2015]42號)、《玉環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規定》(玉[2016] 650)

第二條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開發和維護“浙江省流動人口綜合信息平臺”積分制管理模塊,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鎮(街道)開展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受理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相關投訴。

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委托各鄉鎮(街道)具體負責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的申請受理、數據初審、數據錄入等工作。

縣級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在職責範圍內,協助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各鄉鎮(街道)做好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工作。

各鄉鎮(街道)設立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申請窗口,負責統壹受理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申請。

第三條在本縣工作生活並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或持有《浙江省暫住證》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非本縣戶籍人員,經本人申請並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納入玉環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範圍。其中,流動人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納入玉環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範圍:

(壹)參加邪教、恐怖分子等非法組織;

(二)最近五年有犯罪記錄的。

第四條流動人口原則上向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根據《玉環縣流動人口管理評分標準》(詳見附件)中設定的評分指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申請表。

(1)必要的材料。

1.居住時間。應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能證明連續居住年限的相應證明材料,如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暫住證、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證明等。

2.計劃生育。應提供夫妻雙方的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固定住所。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不動產權)證明、購房(不動產權)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選擇材料。

1.教育水平。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能水平。應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特殊地位。提供黨員、團員、民主黨派成員、復員(退伍)軍人等相關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勞動合同。需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社會保障。需提供在玉環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企業的骨幹。需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人才引進。需提供人才引進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8.專利創新。應提供專利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9.認可和獎勵。應提供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0.慈善機構。須提供誌願者組織出具的誌願者及誌願服務證明;接受捐獻機構出具的捐獻證書、無償獻血證書、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級外國黨組織任職證明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1.投資稅。應提供營業執照和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提供公司章程。

12.參與和討論國家大事。各級黨委、人大、CPPCC機構提供黨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第五條各鄉鎮(街道)收到受理材料後應進行審查。對材料真實情況有異議的,應當提交相關機構或者部門進行復核。數據審核後,統計各鄉鎮(街道)分值,錄入浙江省流動人口信息系統積分系統管理模塊,建立積分個人檔案。申請人可通過相關職能部門網站或流動人口積分制申請窗口查詢積分情況。

第六條流動人口積分情況在積分系統中根據相關指標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實行積分制管理的流動人口,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在相關指標發生變化後調整累計積分。

第七條在累計積分相同、排名並列的情況下,個人素質、工作社保、居住等三項基本積分取得的分數依次單獨排名。如排名仍為並列,則按照提出申請的時間確定積分排名。

第八條流動人口按積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公共租賃住房等福利,夫妻雙方只有壹方積分。因父母死亡或其他原因失去父母監護權的流動兒童,可以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名義申請積分入學。

第九條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壹經發現,終止其積分管理資格,已獲得的積分予以清零,其享受的相關待遇相應作廢。申請人及其配偶自被發現偽造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積分制管理。

第十條流動人口適齡子女累計達到壹定積分的,可以申請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入學待遇(僅限小學、初中新生)。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壹)縣級政府根據各鎮(街道)教育資源分布情況,每年提供壹定數量的公辦學校名額(以下簡稱“入學人數指標”),用於安排積分達到壹定分數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錄取是指當年。

標準人數由縣教育局擬定,經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審議後報縣政府批準,並適時向社會公布。

(2)需要享受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待遇的流動人口,應當於上年9月前至當年6月前,向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15。

(三)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鄉鎮(街道)上報的申請人積分情況,進行排名公示後報送縣教育局。縣教育局根據公布的入學指標數和流動人口積分排名,統籌安排公辦學校招生;不服從安排的,原則上不再享受此待遇。

第十壹條積分累計達到壹定分值,符合玉環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相關規定條件的流動人口,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壹)縣政府根據當年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使用情況,確定是否向社會公布指標數量。有指標時,由縣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制定,經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審議後報縣政府批準,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公共租賃住房的審核程序和管理按玉環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流動人口戶籍遷入玉環的,積分制管理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積分排名靠前且符合子女就學、租住公租房等政策條件的流動人口名單前被公示的,申請所在地鄉鎮(街道)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積分的真實性進行全面核實。審核完成後,由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積分排名情況進行公示,為期不少於5天。

第十四條公示期間,對流動人口評分有異議或者投訴的,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信息移交相關部門核實。相關職能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其職責如下:

(1)縣委組織部:負責檢查各級黨代表和黨員的身份。

(2)縣委統戰部:負責檢查民主黨派成員。

(3)縣人武部:負責核實復員(退伍)軍人身份。

(4)縣委辦公室610:負責參加各種邪教組織的查證。

(5)團委:負責檢查團員身份。

(6)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核實各級代表(或列席人員)的身份。

(七)縣CPPCC成員工作委員會:負責核實各級CPPCC成員的身份。

(8)縣經信局:負責核查“三龍”企業普通職工和擔任中層以上領導職務人員情況。

(九)縣教育局:負責學歷證書的驗證。

(十)縣科技局:負責專利證書的驗證。

(十壹)縣公安局:負責居民身份證和犯罪記錄的核查。

(十二)縣民政局:負責婚姻狀況證明的核查。

(十三)縣地稅局:負責核對企業和個人納稅人的地方稅收完稅憑證。

(14)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核查玉環縣社保繳納證、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人才緊缺證、人才引進證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15)房地產權利管理部門:負責查驗房產證(房地產權利)。

(十六)縣衛生計生局:負責獻血證、結婚證等材料的核查和計劃生育管理。

(十七)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營業執照的驗證。

(十八)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局:負責居住證和居住期限的核驗。

(十九)縣國稅局:負責核對企業和個人納稅人的國稅完稅憑證。

(二十)縣文明辦:負責核實“見義勇為”榮譽證書稱號。

(二十壹)縣紅十字會:負責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的驗證。

(二十二)縣誌願者協會:負責對參加誌願者和誌願者活動的人員進行核查。

(二十三)受贈機構:負責對其出具的捐贈證明進行核實。

個人提供的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由縣有關部門向頒發機構核實。

第十五條在申請積分制管理過程中,流動人口對相關單位執行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縣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經調查屬實的,各有關單位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第十六條國家、省、市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玉環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鄭宇辦發[2014]10號)同時廢止。

附件:玉環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評分標準

附件

玉環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評分標準

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評分標準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組成,其中基本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工作社保、生活狀況等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人才引進、專利創新、表彰獎勵、慈善事業、投資納稅、參政議政等六項內容,扣分指標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違法犯罪等兩項內容。

流動人口獲得的積分是上述積分的累計分值,即總積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詳情如下:

壹、基本分(200分)

(1)個人素質得分(100分)=教育程度(45分)+技能水平(45分)+年齡(5分)+特殊身份(5分)

1.文化程度(45分)。按流動人口具有國家承認的最高文化程度計算,高中(中專)為10分;專科是15分;本科是25分;研究生35分;博士生45分。

2.技能水平(45分)。持有各類資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五級(初級)的為5分;初任專業技術資格(職級)或職業資格證書四級(中級)為10分;專業技術資格初(助理)級或職業資格證書三級(高級)為20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為30分;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副高級)或有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為45分。

3.年齡(5分)。18周歲以上至45周歲以下人員加5分;45歲以上至60歲以下的人將獲得2分。

4 .特殊地位(5分)。在* * *黨員、民主黨派成員、復員(退伍)軍人為5分;* * *團員青年得2分。不累積獎勵積分。

(2)工作社保得分(70分)=勞動合同(20分)+社保(30分)+企業骨幹(20分)

1.勞動合同(20分)。在玉環連續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的,工作時間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20分(即連續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滿10年及以上的加20分)。兩次簽訂並履行的勞動合同,間隔時間超過3個月的,不視為“連續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積分申請人擁有營業執照(企業法人證書)的年限相當於勞動合同的年限。

2.社會保障(30分)。在本縣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每滿1年加1分,累計最高30分。

3 .企業骨幹(20分)。對當年被我縣評為“龍”、“玉龍”、“潛龍”企業的普通員工,加2分;擔任中層及以上領導職務,2年以上(含2年)加15分,4年以上(含4年)加20分。不累積獎勵積分。

(3)居住分值(30分)=居住年限(20分)+常住戶口(10分)

1.居住年限(20分)。每連續居住1年計2分,最高計20分(即在玉環居住10年及以上者均為20分),中斷1個月視為連續。

2.固定住所(10分)。在縣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包括房屋產權(不動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分值為5分,在縣城買房(不動產權)分值為10分。

第二,附加點

(1)人才引進。

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緊缺人才加20分,縣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加50分。

(2)專利創新。

近3年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加30分,獲得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加5分,擁有多項發明專利(不同項目)的累計分最高不超過50分。

(三)表彰獎勵。

1.在玉環工作期間,獲得縣級部門、鎮(街道)榮譽稱號或獎勵的,加5分;獲得市級部門、縣區榮譽稱號或獎勵加10分;獲得省部、市級榮譽稱號或獎勵的加20分;獲得省(部)級榮譽稱號或獎勵加30分;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或獎勵加50分。同壹項目獲得多項獎勵的按最高獎勵分值計;不同的項目可以累積積分。

2.在玉環工作期間,被授予玉環縣“見義勇為”稱號的加20分;獲得臺州市“見義勇為”稱號的加30分;被授予浙江省“見義勇為”稱號加40分;獲得全國“見義勇為”稱號加60分。同壹“見義勇為”行為,按最高稱號獎勵積分;多次“見義勇為”的行為,可以累積積分。

3.在玉環工作期間,被評為“十大新玉環人”和“十大新玉環人提名人”的分別給予15分和10分。

(4)慈善。

1.在玉環從事誌願者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10分(即所有參加5年及以上的誌願者加10分)。1年,任職50小時以上的,計為1年。

2.在玉環,個人每捐款10000元加2分,最高10分(即個人捐款5萬元及以上加10分),接受捐款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可的慈善組織。

3.玉環獻血每200ml加2分,最高10分(10單位成分血相當於800ml全血)。

4.捐獻骨髓(造血幹細胞)每成功捐獻1次加20分,最高分40分(即成功捐獻2次以上者加40分)。

5.外來流動人口各級黨組織聘任專兼職人員,或鄉鎮(街道)聘任流動人口協管員。每從業1年加2分,最高10分。

6.積極舉報玉環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每起案件加2分,最高10分。

7.當年積極參加文明創建、“五河* * *治理”、義務巡護等社會公共服務,經有關部門認定參加社會公共服務滿1年(1年內服務滿50小時以上滿1年)的,每項加1分;在搶險救災中表現突出,受到有關部門表彰的,每次加5分。最高上限10分。

(五)繳納投資稅。

1.個人投資玉環的(以當年實繳出資額為準),50萬元起計5分(不足50萬元不計分),每增加投資65438萬元加1分,最高不超過20分。

2.在玉環納稅的個人(包括個人所得稅和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繳納的稅款),每1,000元獲得1分(不足1,000元不予計分),最高不超過20分。

(六)參政議政。

在玉環工作期間,當選我縣鄉鎮(街道)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或列席縣級人代會的,加10分;縣黨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員,或列席市人代會加20分;市政加30分;省級加50分;國家壹級加80分。

第三,扣分

(壹)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記錄的,扣30分。

(2)違法犯罪。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滿五年的,扣30分。

2.近3年內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處罰的,每次扣20分。

3.三年內參與非法上訪、聚眾鬧事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行為被認定屬實的,每次扣10分。

4.近3年受到行政拘留以外的行政處罰的,每次扣5分,近3年因違反交通法規被罰款的,每次扣1分。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縣CPPCC辦公室、縣人武部、縣法院、縣檢察院、駐玉省各直屬單位。

玉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65438+2006年3月22日發布

相關解讀:

新余環人積分累計達到壹定分值的流動人口,其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可申請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公辦學校的待遇(僅限小學、初中新生)。

1.縣政府根據各鄉鎮(街道)教育資源分布情況,每年提供壹定數量的公辦學校名額(以下簡稱“入學指標數”),用於安排達到壹定分數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當年招生指標數由縣教育局擬定,經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審議後報縣政府批準,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2 .需要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隨遷子女待遇的流動人口,應當於上年9月至當年6月底,向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

3 .縣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鄉鎮(街道)上報的申請人得分水平進行排名,並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後無異議的,由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將排名提交縣教育局。縣教育局根據公布的入學指標數和流動人口積分排名,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入學;不服從安排的,原則上不再享受此待遇。

4.流動人口按積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的待遇,只取夫妻雙方的積分。

發展

什麽是“積分入學”?

從2015開始,玉環市壹直在試行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積分入學”是積分管理的壹種,即根據“積分”的高低,確定流動人口子女進入公辦學校就讀的資格(僅針對小學、初中新生)。

“積分”申請人資格

在玉環工作生活並辦理浙江省居住證或持有浙江省暫住證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非玉環戶籍人員。本人申請,經相關職能部門核實,納入玉環市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