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滿18周歲,有獨立行為能力的。
3、申請人在京名下沒有房產(如賣過房需年滿3年)或家庭人均使用面積不超過15平米。
4、離異申請者需年滿3年,除申請者本人再婚或與前任復婚。
5、家庭或個人年收入不超過十萬。
6、名下的車市值不超過5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