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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和違約金是壹回事嗎?

不是壹回事。租房押金不等於違約金。違約金是合同約定的形式,違約時承擔違約責任。押金是壹種擔保,壹般可以在租賃期滿時按照租賃合同退還。

租房押金壹般屬於違約金。但壹般交了定金,合同約定了違約金的,定金作為違約金扣除。根據2021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定金的性質是壹種擔保,對房屋的內容和房屋本身進行擔保。壹旦承租人損壞房屋或房屋內物品,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此時,出租人有權先從押金中獲得賠償。押金不足的,出租人仍有權要求承租人補足。

違約金是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之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多種,並不限於違約金壹種。在相關法律中,壹般認為違約金是壹種賠償,不具有懲罰性,即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違約金。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責任的大小以實際損失為準。當事人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金。

需要註意的是,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主張。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租房押金的,守約方只能選擇其中壹項進行索賠,不能疊加。

租賃押金退還規則如下: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

2、當事人交付了留置款、保證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對定金的性質沒有約定,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解除且承租人已騰空、清場並支付全部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承租人;

4.租賃期間如有財產損失,可相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應退還押金;

5.在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房屋內的財產設定擔保。租賃期間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財產損失的,從押金中扣除;

6.未造成損失的,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應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