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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補貼

南京市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操作辦法

為進壹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在寧就業創業,南京市委、市政府不斷調整完善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政策,擴大政策覆蓋範圍。為確保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發放工作順利實施,現制訂本操作辦法。

壹、補貼條件

1. 住房租賃補貼需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港澳臺畢業生),在全日制職業院校畢業並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過普通高考,統招專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統考方式進入就讀的學校。

(2)畢業兩年內在我市各類企業(含在寧部、省屬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者形式參保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

(3)在寧無自有住房(或與父母***有家庭唯壹壹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2. 根據有關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1)租房居住應與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金發票,並註明月租金額、租房期限等規定內容。

(2)港、澳、臺畢業生應取得在寧就業許可。

(3)住房租賃補貼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含高級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三、補貼申請

1. 申請人應自畢業證書簽發之日起2年內提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

2.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實行網上申報(港、澳、臺人員向市人社部門書面申報)。申請人登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專題專欄-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報通道,通過“我的南京”手機APP掃描二維碼完成身份認證,在網上填報申請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機APP-智慧人社-租房補貼中完成租房補貼申請。

3. 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信息等申報內容,並清晰、完整上傳提交以下資料:

(1)國內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提交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海外留學人員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租房材料可選擇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金發票(二選壹)。

(3)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提交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4. 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通過的,續發期間不需再申請,符合補貼條件即按月補助、按季發放。

在續發期間,申請人就業、創業單位不變,但租房合同出現下列變動的,應及時通過原申報系統變更相關信息,並上傳提交相關變動的房屋租賃材料:

(1)租住房地址變更,新簽住房租賃合同的。

(2)住房租賃合同期滿,續簽租賃合同的。

5.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須重新提出補貼申請:

(1)申請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

(2)申請人創業實體依法破產、註銷。

(3)申請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不通過,或在續發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停發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請並通過審核,再次申請時將不再重復審核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材料。

四、受理與審核

1. 市人社部門負責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受理工作,對填報內容和上傳提交資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 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市相關部門和區(園區)人社部門對上月新申請補貼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申報平臺發布。

3. 市相關部門負責以下審核工作:

(1)市人社部門作為牽頭部門,每月初首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名單分別送市相關部門核查,並根據反饋結果按申請人就業單位納稅區劃(非企業性質單位按註冊登記區劃)分送各區人社部門核查。同時負責通過市人社信息系統核查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情況;如果在江蘇省社保中心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需核查在南京市繳納失業保險情況。

(2)市地稅部門負責核查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就創業企業納稅所在區情況,並區分出在寧部、省屬企業名單,於3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市人社局。

(3)市公安部門負責核查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申請人戶籍和居住信息,並將申請人戶籍按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分類,於3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市人社局。

(4)市房產部門負責核查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申請人在寧房產交易備案情況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情況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情況,於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市人社局。

4. 區(園區)人社部門負責以下審核工作:

區(園區)人社部門負責核查市人社部門提供的本轄區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申請人上傳材料情況,於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市人社部門。具體審核內容:

(1)查驗申請人初次申請時的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海外留學人員的國(境)外學歷學位留學認證書,核定是否符合補貼對象和申請年限。

(2)查驗房屋租金發票,核定補貼發放時間和補貼金額。

(3)查驗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4)審核續發是否符合條件。

因教育部、人社部網站相關信息更新不及時,或申請人上傳材料不清晰等原因無法準確判斷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審核期內提交相關原件材料到指定地點復核;申請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相關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作審核不通過處理。

5.市、區(園區)審核部門需設立專人專崗,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並做好對外咨詢服務。實現政務信息系統數據***享的部門,可采取系統自動比對審核。

6.市人社部門系統匯總各部門、各區審核結果,於每季度首月及時將上季度通過審核擬補貼的人員名單、補貼月份及補貼金額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反饋各區納入補貼發放範圍。市、區財政部門應及時做好補貼資金的預算安排,並協助人社部門做好補貼發放工作。

市、區人社部門應於發放後5個工作日內,將公示結果與需發補貼金額反饋市財政、房產部門。

五、補貼標準與發放

1. 住房租賃補貼自審核通過申請的當月計發,按月補助、按季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累計不超過36個月。

2.住房租賃補貼經審核公示通過後,由各區人社部門於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國家法定假日,發放可順延至下月)將上季度符合條件月份的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因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未能及時開通導致發放失敗的,發放時間可順延。

3.租賃補貼由市、區(園區)***同承擔,其中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區由市財政承擔30%,區財政承擔70%;其他區(園區)由市財政承擔50%,區(園區)財政承擔50%。江北新區由區財政全額承擔。

六、其他要求

1.加強住房租賃補貼的審核、監督,完善工作機制,及時解決審核工作中的問題。因數據平臺判斷錯誤、工作人員審核失誤、特殊原因不能到場面審等,需對補貼審核結果修改、補發、停發或追回處理的,相關部門應書面向市人社部門提出並說明原因,經市人社部門同意後,做相應處理,並在補貼管理系統中記錄;因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註銷、凍結等特殊原因補貼不能成功發放的,區(園區)人社部門應書面向市人社部門提出並說明原因,經市人社部門同意後,可將補貼發放至“我的南京”該申請人電子錢包賬戶。

2.因申請人租住房屋拆遷、申請單位集體宿舍等,自願放棄領取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的,應向發放區人社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因申請我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需退還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的,按要求退回至發放區人社部門指定銀行賬號。

3.各區要建立定期檢查機制,每半年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人實際租賃情況進行抽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資格,按有關規定處理並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4. 本辦法由人社、地稅、房產、公安和財政部門根據承擔的工作職責和內容負責解釋。

5.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