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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會經常被檢查嗎

公租房不會經常被檢查。

當住戶入住公租房時,是需要進行檢查的,每年定期進行壹次抽查,也有部分地區1-2年進行定期檢查。

檢查公租房,主要是看住戶有沒有發生違規行為(比如將公租房轉租或轉借給他人、在公租房從事違法活動、連續半年以上閑置公租房等等)、住戶是否符合居住條件、查公租房出租數量等等情況。若是住戶被查出有違規行為,需要退回公租房。

公租房註意事項:

1、及時繳納租金。乙方應於每個繳租期開始前45日內到指定地點繳納租金。逾期繳納租金超過6個月或累計3次逾期繳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將乙方列入住房保障黑名單,並采取行政、司法強制手段追繳拖欠的租金;

2、按要求繳納供暖費用。因乙方拒不繳納冬季供暖費用導致供暖、上下水、煤氣管線受凍損壞,乙方應承擔維修費用,給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有乙方賠償,乙方拒不承擔維修費用或拒不賠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將乙方列入住房保障黑名單,直至通過行政司法強制手段進壹步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3、配合日常管理或檢查。租賃期內,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運營管理單位入戶核查、租戶信息登記、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如乙方故意拖延、拒絕接受檢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將乙方列入住房保障黑名單;

4、不得轉租轉借或其他違規使用。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於本人及***同申請人自住,不得利用公***租賃住房從事經營活動,不得改變房屋居住用途、規劃設計用途,不得將房屋分租、轉租、轉借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乙方補交從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同時將乙方列入住房保障黑名單。

綜上所述,壹般每年都會檢查壹次,檢查壹年裏公租房的出租套數,或者對公租房的租戶進行隨機抽查,看是否有違規情況,或者是否符合租賃條件。公租房不可以轉租或出租,承租人如果違規的話,應當退回公租房。

法律依據: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 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 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