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七條
采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金額按照現有住房面積與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面積標準和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的差額確定。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第八條
采取實物配租形式的,租金面積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有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實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實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應當根據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面積和租金標準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在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免收實物配租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