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房產稅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如果按照不動產租金收入繳納,稅率為12%。
第七條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擴展數據
房屋出租財產稅
1.租用非住房(商店、寫作室等)的個人。)應繳納以下稅費:房產稅:65438+租金收入的02%;營業稅:租金收入的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2.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營業稅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1%三檔稅率),教育費附加為3%。
3.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二十壹條)
4.印花稅:根據房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征收印花稅。如果稅額小於1元,按1元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5.個人出租房屋應繳納以下稅費: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給予以下優惠):房產稅:租金收入的4%。營業稅:按3%的減半稅率計算繳納。
不及物動詞個人所得稅:個人臨時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按照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免除印花稅。
7.企業納稅人將房產出租給承租人經營時,應繳納以下稅款: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營業稅:按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印花稅:根據房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貼花。如果稅額小於1元,按1元貼花。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