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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權利

1、租房屋的權利。這是基於所有權而產生的壹種權利。是法定權利。

2、收取租金的權利。這是根據合同約定而產生的壹種權利。

3、確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權利。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房屋的用途,並對修補、擴建行使決定權。定期對出租房屋行使檢查權。

4、提前收回自住的權利。在何種情形下可以行使這權利,法規沒有明文規定。當然如果是約定的或顯然是明顯合理的原因,應該是允許的,規章規定應當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可行使索賠的權利。行使這權利在於法理由,根據建設部的規章,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出租人有權行使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權利。

6、合同期滿收回房屋的權利。合同期滿,是否同意續簽出租合同,是出租人的權利。

出租房在租賃時有哪些註意事項

1、在簽署合同時候檢驗對方的身份證件,並且互相留身份證的復印件,最好是能夠有當地派出所發布的備案文件。

2、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寫明室內物品清單,再細小的東西都要寫,並且寫明如果損壞,具體如何進行賠償等。

3、有關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4、在裝飾裝修的處理約定要明確租賃合同到期或解除時,如何處理承租人對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壹直是實踐中的爭議熱點,最好是能根據法律規定來處理。

5、如合同沒有明確約定,要分各種情況分別處理。因此建議租賃合同雙方在簽約時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裝飾裝修的歸屬、拆除、折價、修復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