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如下:
1、2013年5月13日文件下發之日起,首次到我區企業工作,且與企業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國家承認學歷的境外院校)畢業五年以內的大學生。
2、在外租賃住房的,自2013年5月13日以後租賃住房合同(協議)簽訂之日起滿1年後方可申請辦理。由所在企業代為申請辦理。
申請流程如下:
1、大學生就業企業向所在地勞動就業管理局受理申請並初審;
2、人社行政部門審核;
3、財政部門抽查後,將租賃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勞動就業管理局設立的“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
4、勞動就業管理局撥付到大學生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