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租的房屋樓下漏水的,如果房屋本身出現問題造成的,由出租人承擔責任,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擔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壹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壹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