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加重情節包括入室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搶劫、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等。
搶劫罪的加重情節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入室盜竊:搶劫罪中的“戶”是指用於家庭生活的處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使用的漁船、出租居住的房屋等。搶劫房屋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營運中的各種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冒充警察搶劫:冒充警察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武裝搶劫:持槍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搶劫罪的加重情節包括入室盜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搶劫、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等。在這些情況下,法律會給予更嚴厲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室盜竊;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6.假裝被軍警人員搶劫;
7、持械搶劫;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