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應包含雙方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房屋具體情況及位置、房屋面積、房屋裝修、出租時間、修繕責任、房屋狀況變更、轉租協議、違約責任及合同變更和解除。合同壹旦簽訂,就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哪些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總結壹下,首先寫下雙方的姓名、性別、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然後,明確地點、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違約責任等條款。最後,雙方應簽署並同意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