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0月18日起執行,本次政策調整未涉及的內容仍按原規定執行。
在常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人按照“月均賬戶余額×配貸系數”的方式計算貸款額度,且貸款額度不超過貸款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
月均賬戶余額為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60個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不滿60個月的按60個月計算,符合貸款條件的多個貸款申請人賬戶余額可以合並計算。主借款人和***同借款人在本市均無購房類住房公積金使用記錄的,配貸系數為40;有壹人有購房類住房公積金使用記錄的,配貸系數為10。據測算,按60個月的月均賬戶余額40倍測算的可貸額度與調整前按賬戶余額測算的可貸額度基本壹致。
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人按照“貸款申請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6倍”的方式計算貸款額度。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申請人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申請人***同申請貸款,按相應規則分別計算貸款額度。
依據:
2019年7月1日起常州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將采用新計算規則
(壹)無購房類住房公積金使用記錄且至少有壹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或購買經濟適用房類保障性住房的,貸款額度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余額之和20倍計算貸款額度。
(二)借款申請人不符合20倍計算規則條件的,均按符合條件申請人公積金余額之和6倍計算貸款額度。原“有過使用記錄按余額10倍計算貸款額度”的計算規則不再執行。
(三)取消貸款額度保底照顧,原貸款額度放寬至壹人18萬兩人36萬照顧政策不再執行。
(四)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保持不變
1、借款申請人貸款前需連續繳存滿6個月才可參與貸款額度計算。
2、經濟適用房類保障性住房貸款,無論有無使用記錄,仍按20倍計算。
3、創新創業類人才及現役軍人配偶無購房類公積金使用記錄的,貸款額度仍放寬至60萬元。
(五)註意事項
1、按余額20倍計算貸款額度,需同時滿足“無購房類住房公積金使用記錄+至少有壹人貸款前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條件。
2、購房類住房公積金使用記錄是指貸款記錄、購房提取記錄、還貸提取記錄。貸款記錄認定標準保持不變,即指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貸款)。提取記錄僅指購房提取和還貸提取記錄,其他類提取記錄(如租房提取、重大疾病提取等)不屬於購房類提取記錄,不影響貸款額度計算。
3、多個借款申請人中只要有壹人公積金連續繳存滿2年,即可按20倍計算貸款額度。其他借款申請人公積金連續繳存滿6個月的,公積金余額可壹並參與按20倍計算。
4、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是從貸款申請時起往前推算個人公積金賬戶已連續繳存滿2年,且首次匯繳時間滿2年。
2019年7月1日起,我市開通異地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常公積金[2019]21號)規定:
貸款對象 /
在常州市行政區域以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常州市購買自住住房,經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證明,且滿足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
申請條件 /
1、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匯繳正常,從申請之日往前推算個人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
2、能提供本人購買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證明材料。
3、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依照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
5、申請人在異地沒有或僅有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已還清。
6、符合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
1. 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夫妻雙方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均需提供)。
2. 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規定提供的各類材料。
貸款額度、期限 /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按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規定執行。
申辦程序 /
貸款咨詢→開具繳存證明→受理核查→審批貸款→返還回執
註意事項 /
1、異地繳存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去繳存地公積金中心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2、借款申請人在繳存地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在我市不能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
3、異地貸款記錄視同我市貸款記錄。
4、借款申請人中有壹人在異地有過壹次已結清貸款記錄,在我市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按照我市二次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在異地有過兩次貸款記錄的,在我市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依據:
延伸:2020年9月買房政策:
壹方面,凡在《通知》施行後新購買常州市區(不含金壇區)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後滿4年方可上市交易,新購買商品住房的時間以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另壹方面,通過完善常州市區(不含金壇區)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已擁有壹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