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養老保險辦理程序
(壹)辦理審批手續:
1.用人單位填寫《幹部職工退休(離職)申請表》,審核批準,並加蓋公章;
2.提交主管部門審批蓋章;
3 .幹部退休(離婚)休按幹部管理權限範圍內審批,然後送社會保險管理局核定退休(離婚)休、退職費;
4.職工送社會保險管理局養老保險處審批;
5.本市企業職工,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審批。
(2)所需材料:
1.退休、退職申請表壹式兩份,附1寸照片1張;
2.調入本市的檔案調令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3 .職務聘任審批表、職稱資格證書、職稱任命書;
4 .參加社會保險電腦卡並打印保險待遇支付表;
以上資料要求單位在每月25日前報送。
(3)審批後程序:
1.符合條件:登記、編號、核對、核實退(離)費,輸入電腦;退回不符合要求的單位;
2.每個月25號以後,單位就可以拿回退休辭職申請表了。
3.退休(離)職工退休費在次月5日後轉入退休(離)職工個人銀行賬戶,少部分轉入單位。
第二條工傷保險程序
(壹)參加工傷保險:
本市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全體職工,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專業戶聘用的人員(統稱用人單位職工)。
(2)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8-2.5%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3)預防工業事故: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安全保護的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培訓。
培訓,建立健全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減少甚至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
(四)事故發生後:
工傷事故發生後,五日內(死亡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向市勞動局勞動保護安全監察處和市社會保險局工傷保險處報告。並立即將受傷人員送往就近的市、區、鎮醫院進行搶救和治療
(5)工傷職工待遇:
傷員壹般在普通病房治療,符合& gt規定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市社會保障機構報銷。未經市社保機構批準,擅自使用自費藥品和特殊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者承擔。
(六)醫務勞動鑒定:
工傷職工的醫療期自傷害發生之日起至醫療終結止,最長不超過18個月。醫療終結後,需到市醫務勞動專家鑒定組進行傷殘鑒定。內科鑒定在市人民醫院,外科鑒定在紅十字醫院,職業病鑒定在市衛生防疫站。
(七)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待遇賠償由參保單位統壹到市社會保險機構辦理,賠償金應及時發給傷殘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
(八)康復器械和康復技能的配置:
因工負傷職工醫療終結後,經市醫務勞動鑒定機構認定並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可安裝假肢、假牙、假眼、輪椅、拐杖等我國同等價格的康復器械。
用人單位應當對殘疾職工給予關心和幫助,積極想辦法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九)用人單位辦理工傷保險和賠償手續所需資料:
辦理工傷保險所需資料:與辦理養老保險相同。辦理工傷賠償所需信息:
1.殘疾評估申請:
醫院出具的診斷書;
(b)傷殘程度(等級)鑒定表;
(三)用人單位的殘疾評估申請報告;
2.輕傷:
(d)補償審批表;
(e)醫療賬單和醫療記錄卡;
與會者名冊;
收據。
3.員工傷殘賠償
(壹)工傷證明和參保花名冊;
醫療記錄卡和醫療賬單;
(c)事故報告和賠償審批表;
(d)殘疾程序(等級)鑒定表;
收據。
4.雇員死亡賠償
(壹)死亡證明和參保名冊;
搶救醫療賬單;
(c)事故報告和賠償審批表;
(d)當地派出所出具其家庭成員的生存資料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e)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應有縣級以上醫學勞動鑒定結論;
上學的學生應該有學校證書。
5.康復器械
(a)批準表格;
殘疾評估表;
(c)購買和安裝康復設備的費用單據。
第三條協調保險程序。
(1)適用對象
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自願參加統籌醫療:
1.持有常住戶口(同壹戶口本);
2.子女:18周歲以下(或年滿18且仍在普通中學就讀);
3.父母或配偶:男60歲以上,女55歲以上,從未有過工作。
進去了。
(2)支付標準
參加統籌醫療的人員每人每月繳納5元,參加統籌醫療的單位按參加人數每人每月繳納3元在單位福利費中列支;市財政會根據參加人數給予壹定補貼。
(3)認證程序
參賽人員須提供壹寸免冠彩色近照、戶口本及幹部職工本人醫療保險證明復印件,由單位指定人員於當月6月5438+05-20日送至統籌醫療辦公室,下月初發給統籌醫療證明。按照就近就醫的原則,可在協議醫院中選擇定點醫院。
(4)醫療
2.參合人員憑家屬的統籌醫療證明和加蓋單位公章的統籌醫療門診或住院票據(由單位統壹領取發放)到定點醫院就醫。醫療費用按規定占90%,個人現金支付10%。
3 .進口藥品、輸血、特殊檢查和治療費用不入賬。因病申請批準現金支付後,按規定審核報銷(急、危重病人可先用後審批)。
4.市外轉診的,由市醫院主治醫師出具轉診證明,科主任簽字,加蓋醫院公章,到統籌醫療科辦理轉診手續。
5.醫療費用實行定額管理,超過定額的醫療費用年度結算按比例結算給個人。
(壹)門診超限額費用在年度結算中按2: 2: 6的比例結算,市財政承擔20%,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60%。
(二)住院超定額費用2: 6: 2,由市財政承擔20%,單位承擔60%,個人承擔20%。
第四條直屬保險的程序。
(壹)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程序:
1.市屬事業單位首次參保時,應向市社保局直屬保險部門提供以下資料和表格。
(壹)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表(需電腦軟盤);
(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登記表》(需電腦軟盤);
(c)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手冊;
(d)工作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e) 1張本人近照。
參保後正常繳費時,本月無人員變動且月基本工資增減的,由市社保局直屬保險部門委托財政或銀行按參保人上月月基本工資直接撥付本月基本養老保險費;如發生人員變動和月基本工資增減,用人單位應於每月15日前填寫《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人員登記表》,攜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手冊》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電腦卡》到市社保局直屬保險處辦理相關手續,由社保局按照新核定的人數和月基本工資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 .直屬保險部向參保單位出具以下資料:
(c)市政機關和機構工作人員社會保險手冊;
(d)政府機關和機構工作人員社會保險計算機卡。
3.付款反饋:
每月末,市社保局計算機中心將匯總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情況,打印報表。同時,直屬保險部門每月向繳費人提供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單,每半年提供壹次個人賬戶表,由用人單位公布或交給工作人員。
4.付款的暫停和終止:
工作人員調離、被用人單位辭退或本人辭職時,所在單位應於當月持相關人員信息到市社保局直屬保險事務所辦理停發手續。工作人員經批準出國定居港澳的,或者工作人員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於當月持相關人員信息到社保局直屬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發手續。帶來的信息:
《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手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人員登記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電腦卡》及身份證復印件。
(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程序:
1.退休和辭職審查程序
機關事業單位將退休、退職人員信息報送市社保局直屬保險處審核:
(壹)《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
(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和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幹部退休證明,
《幹部退休通知書》和《工人退休證》及《工人退休通知書》由市勞動局審批發放。
(三)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手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電腦卡、離退休或退職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d)退休和退職人員的個人儲蓄存折賬號。
(五)提供本市傷病職工提前退休、退職勞動能力鑒定表。經審核,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同時辦理停發手續。
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由中央直屬保險部門於每月5日前計算基本養老保險金,並轉入退休、退職人員個人儲蓄存折賬戶。退休、退職人員到銀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
第三條辦理基金征繳保險的程序
(壹)單位參保通知書
1.到基金征收處領取入學花名冊和登記表;
2.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3.提供公司的銀行賬號(中行或工行);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國家、合同制和集體勞動者
(壹)從其他地方調取的,提供調取委托書及復印件;
(二)在本市招聘的,提供招聘表及復印件;
4.雇工或臨時工首次參保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5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常住職工必須參加住房公積金,包括:
(壹)買受人應提供房產證,無房產證的,提供合同或購房收據;
(b)提供租房證明;
如果兩者都沒有,則歸類為積累。
6.填好表格,準備好以上資料,再去資金征收處。
(二)城鎮戶籍職工離開本市的保險待遇轉移:
1.具有城鎮戶口的合同工、臨時工離開本市,其保險待遇轉回內地保險機構;
2.本市戶籍的常住職工轉回內地,只退還個人賬戶和住房公積金;雇傭工(正式工)調回內地,只退個人賬戶。
3.轉移程序:
必須提供單位的離職證明、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險手冊等原件及復印件。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理證書。
4.到基金征收處辦理轉移手續。
㈢移交指示
1.退保對象:持有本市暫住證的農村戶口員工。
2.退保時間:每周壹至周五上午。
3.退保材料:帶員工保險手冊、單位辭退證明、身份證原件;如需代理,應提供收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退保人寫的委托書加蓋公章,壹人看管壹人。
4.投降地點:
(4)出境定居的自首手續。
1.提供單向出口的相關信息;
2.提供社會保險手冊;
3.到基金征繳處辦理退保手續。代為領取的,應當持有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退領人寫的委托書,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六條城市基本醫療保險審批報銷程序
(壹)門診特殊審批
1.首先審核醫院專科醫生開具的特殊檢查申請表,包括病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診斷或初步診斷。
2.它必須由部門主任簽字。
3.電腦核對患者有效就診卡。
4 .符合上述規定的,到市醫保部門或區醫保部門審批,審批後給予80%記賬,個人現金自付20%。退役、二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100%。
(2)轉診審批
1.因病情需要轉診到市外醫院、會診、檢查、治療的,市級協議醫院的主治醫師必須提出轉診理由,出具轉診證明,提供病歷摘要,科主任或領導簽署意見。由門診部主任或醫務處主任簽字,加蓋醫院公章,單位證明,經市醫保辦審核登記後方可轉診。
2.危重患者轉診後可辦理轉診手續,時間不能超過3天。
3.轉診時間壹般為1-3個月。
4.轉診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憑住院病歷和發票復印件經醫保部門審核,按當地標準支付。
5.市內指定醫院轉診。非定點醫院由其分局審批。
(3)審批零星醫療費用
凡患急性病,市內(夜間或中午)電腦上磁卡過不去的,市外出差或請假的,患急性病的,憑加蓋急診專用章、門診病歷發票和本人就診卡到市醫保部門或區醫保部門審批。發票僅限壹家醫院,報銷後的費用會減少到個人賬戶。
(四)發貨審批
1.異地生育的,必須有自己的異地生育申請,並加蓋公章。
2.攜帶本人就診卡到醫保科或區醫保科掛號。
3.市醫保部門或區醫保部門審核後簽字同意異地分娩,並加蓋公章和登記,同時向孕婦附分娩通知書。
4.分娩後,憑醫院證明、發票、醫囑,按本市標準報銷(門診和住院、
母嬰費用分開)。
(五)丙型肝炎使用幹擾素審批
3 .憑住院疾病證明、二級以上醫院陽性檢驗報告和單位證明,到市醫保部門審批。
4.經同意使用幹擾素的,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憑治療結果(含化驗單復檢)和本人就診卡到市醫保辦審批報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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