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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無財產證明怎麽寫

個人無財產證明怎麽寫

 個人無財產證明怎麽寫,法律給予我我們個人權益的保障,也是規範我們行為的存在,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完全掛鉤的,對於法律方面的很多問題其實大家都沒怎麽了解,以下個人無財產證明怎麽寫。

個人無財產證明怎麽寫1

關於XXX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或者直接寫證明)

 XXX,為人員XXX之X(親屬關系),現居住於XXXXX(詳細地址),家庭成員X人,其中XXX,男,1953年出生,無業,每月領取困難補助XX元,(寫清各家庭成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基本情況,需要寫清收入狀況),家庭年總收入為XXX元,人均收入XX元,確系家庭困難(特別困難),特此證明。

 XXXX街道辦事處

 XXXX派出所

 年月日

  壹、無房屋產權證明怎麽寫

 申請人:

 (身份證號: )

 (身份證號: )

 以上人員經我處查詢,在我處無房屋產權登記記錄。

 免責說明:

 1、本證明的家庭成員以戶口為準,成員僅包括查詢申請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保證戶口登記準確與否及婚姻變化情況。

 2、本證明不能反映查詢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曾用名、壹二代身份證登記差異及誤差等情況;

 3,本證明不能保證因重名、重姓、登記誤差而造成登記錯誤的房屋權利人與查詢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並非同壹人的情況;

 4、本證明並不保證查詢申請人是否有未登記房屋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外擁有房屋;

 5、本證明不保證因歷史原因房屋登記時無身份證號碼,而查詢申請人聲稱並非其名下房屋的情況;

 6、本證明以調閱電子檔案為準,不保證歷史檔案掃描錄入過程中不存在錯誤;

 7、本證明僅供相關部門和單位參考,凡采用本證明的部門和單位,即視為同意本免責聲明,否則請不要使用。

 ( )房地產產權市場管理處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二、辦無房產證明需要材料有哪些

 1、無房證明壹般去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或者區級開具。本市戶籍居民開具無房證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辦事大廳開具。無房證明證明的明顯是沒有房屋,在開具無房證明直接去房管局開具即可,而在農村開具無房證明須村委會、鄉鎮政府等出具證明,然後到縣房管局辦事大廳蓋章或者換取新的憑證。

 2、本地戶籍家庭要辦理無房證明相對簡單。出具個人無房產證明,不需要介紹函。在開無房證明,需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如是提供結婚證必須夫妻雙方到場,分別查詢兩人名下的房產,如是壹個人去必須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開具的單身證明或離婚證)。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詢。

 3、受托人應當出具載明查詢事項的授權委托書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公證或認證;委托資料是外文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中文譯本。

 4、需要攜帶的手續要根據您需要出具證明的單位要求來確定,如果對方單位只要求開具您個人的無房證明,那麽只需要您本人攜帶身份證到場辦理。如果需要出具您夫妻或者全家的無房證明那麽就需要夫妻雙方的壹人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到場辦理。

  三、無房證明有什麽用

 無房證明是非常重要的,在買房的時候,可以幫助購房者減輕壹些經濟上的負擔。按照相關的規定,無房證明可以分為減稅用的無房證明以及貸款用的無房證明,如果說購房者是貸款買房的話,也是需要向相關的銀行提供無房證明的。這樣的話,就可以享受到壹定的首套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同時,在限購令的大背景下,外地人買房也是需要開具相關的無房證明的。

個人無財產證明怎麽寫2

  無房產證明格式範文1

 無房證明

茲有我單位(社區) 某,身份證號: 。

 屬無房戶,在其名下無任何房產。

 其配偶同誌為 單位(社區)職工、居民,本證明僅為申請公租房審查之用,不做他用。

 特此證明。

 單位(或社區)主要領導簽名(簽章):

 單位(或社區)公章

 年 月 日

 註:1、上述空白處內容須用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正楷填寫,塗改無效。

 2、被證明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審核蓋章;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審核蓋章。

  無房產證明格式範文2

 無房證明

茲證明我單位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

 屬無房戶。

 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個人無財產證明怎麽寫3

  名下無任何財產

 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但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從三個方面給其壓力:

  其壹,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這樣算來,如果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應付的欠款,每拖壹天,就要多支付很多違約金。

 而對於執行法律又沒有規定期限,只要被執行人還活著,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義務。對於壹個希望正常生活的人來說,早日結束被法院圍追堵截及傳喚的日子,也是其內心的希望。

  其二,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法院執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萬機,每個法院手裏總是有幾十上百個案件,法官對某壹當事人下的工夫相對較少。因此,為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要采取壹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壹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

  其三,關心被執行人動向,及時向法官匯報。

 只要被執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須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執行。

  擴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中關於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