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拒絕辦理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辦理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 或者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管理不當,給租賃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