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租房申請後中途離職,不在當地工作,可以向公租房管理局提出退房申請;
2、如果仍然在公租房所在地工作,符合公租房租賃條件的話就可以繼續居住;
3、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4、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規定標準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綜上所述,如果您剛申請完公租房就離職了,可以向公租房管理局提出退房申請。如果您仍然在公租房所在地工作,並符合公租房租賃條件,可以繼續居住。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如果您的收入低於當地規定標準,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如果您是以個人名義申請的,辭職不會受到影響,只要繼續繳納租金即可。如果是以公司名義申請的,需要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騰退房源。如果公司與個人有單獨簽訂租房合同,在合同未到期前可繼續居住。
法律依據: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
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規定標準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