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的,生前與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也就是說,與承租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人可以代替死者繼續履行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人應當按照死者生前與承租人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根據202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三十二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的,其生前與其共同居住的人或者與其共同居住的經營者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出租房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條* *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的,其生前與其共同居住的人或者與其共同居住的經營者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