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信息 - 離婚公租房變租客規定

離婚公租房變租客規定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變更承租人:1。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2.租戶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請家庭成員中更換租戶。所需材料:1,書面變更申請,明確變更原因;2.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由承租人死亡家庭提供)、* * *同意與申請人變更的意見。辦理流程:1。承租人家庭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承租人,填寫書面變更申請,明確變更理由;2、縣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審核;3.產權單位接到反饋意見後5日內,應當為該家庭辦理變更承租人手續,租賃期限為原合同剩余期限。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其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予以公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