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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加計扣除是什麽意思啊

法律主觀:

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中有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大家可能專項扣除的意思可能有點不清楚,其實我們常說的子女教育扣除,大病醫療扣除都屬於專項扣除中的內容。壹、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扣除是什麽意思1、專項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了5000起征點和“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六項費用。2、專項扣除費用是這次個稅改革很重要的壹部分,減輕了個人稅負,有利於個稅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負擔情況,更好發揮調節收入分配功能。3、專項附加扣除項的設立,實際上是在“基本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月+五險壹金免稅額+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礎上,再給居民個人增加了免稅額。也就是說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這些專項扣除費用,之後剩余金額再納稅。4、專項扣除的費用主要有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費用等。5、專項附加扣除總***六個項目: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第壹,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扣稅對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和學前教育的納稅人(釋:學前教育指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的教育,全日制學歷教育包括:小學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大學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能扣多少: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要麽選擇父母分別扣50%,要麽選擇父母壹方扣100%。第二,繼續教育:每月400元扣稅對象: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納稅人能扣多少:學歷繼續教育每月400元(同壹學歷/學位扣除期限不超過48個月),可選擇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取得證書當年,扣除3600元。第三,大病醫療:每年限額8萬元扣稅對象: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納稅人。能扣多少:每年限額8萬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醫藥費由父母壹方扣除。第四,住房貸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稅對象:支付首套住房貸款利息的納稅人能扣多少: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過240個月(在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第五,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扣稅對象:在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發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納稅人能扣多少: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800元。第六,贍養老人:每月2000元納稅對象:贍養壹位及以上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納稅人。能扣多少: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扣除額度,每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怎麽提交資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7]。第二十條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壹)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壹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第二十壹條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後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壹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壹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壹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壹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壹份由稅務機關留存。綜上,專項扣除是指在計算個人綜合所得時允許扣除的項目,專項扣除有六項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