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租房在生活中很常見。壹般租房的時候需要交押金。所謂押金,壹般是指水電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的押金。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支付約定的租金,並在合同解除時將房屋完好返還出租人的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遵循壹般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當包括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即主要包括房屋的地址、房間數量、使用面積、房屋的家具家電、層次布局、裝修設施、月租金金額、支付租金的日期和方式、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賃方式等。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合同壹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受合同條款約束。很多房屋租賃都是口頭協商,沒有正式的書面租賃合同。壹旦發生糾紛,很難證明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合同以及合同的具體內容,很難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以租房時,盡量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在簽訂合同時,要盡可能以書面形式在合同中註明相關事項,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