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簽訂租房合同,根據屋內設備收取壹定押金。還應采取措施防止房客拖欠水電費。而且要註意家財險的保險,因為如果租客被盜,房東要承擔賠償責任。
3.確定承租人的租房目的,防止承租人利用房屋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好在房東可以憑中介公司或者其第三方的代理人的證明簽訂相關的房屋租賃合同。
4.對自己和他人都是有利的,但是水費、電費、煤氣費等其他費用壹定要分攤清楚,比如都要壹方承擔,房東以後也不要隨意提高房租價格,以免引起租客的不滿。
5.不定期檢查房屋及房屋內的設施,防止房客的人身安全受到房屋內設施的損害,減少自己的損失。
租房前,房東壹定要對家裏的物品進行詳細的檢查,尤其是貴重的家用電器,包括電視、洗衣機、空調、冰箱等。,以便與租客核對家居物品的完好性,避免日後與租客就物品損壞發生糾紛,並在租賃合同中註明物品損壞後雙方的維修分配。
擴展數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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