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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沒有壹方簽字可以生效嗎?

未簽訂的合同壹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如果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已經接受,則該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

如果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則有效。如果所有的合同副本都沒有對方簽字,那麽合同就不成立。不存在有效性的問題。如果對方已經簽字,但持有合同的壹方沒有簽字。保留方簽字後生效。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壹般來說,沒有簽名,租賃合同就不成立。如果不成立,合同自然不可能生效。那麽,這時候就需要當事人及時簽約,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否則可能會出現交了押金或房租,但仍然沒有房子住的情況。普通的就是特殊的。如果承租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即支付租金,出租人接受,即收取租金並將鑰匙交給承租人,則視為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時起生效。但除法律規定的壹些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外,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序良俗、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合同將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